提醒家長:學生3010的護眼機制,用眼30分鐘要休息10分鐘喔。
國健署「資訊、通訊及消費性電子產品之警語規範」,警語內容:「使用過度恐傷害視力」,注意事項標示:「注意事項內容:(1)使用30分鐘請休息10分鐘。(2)未滿2歲幼兒不看螢幕,2歲以上每天看螢幕不要超過1小時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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